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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2日电(胡秀珍)“感谢你们了,帮我们把问题解决了。”
“都是邻居,还是亲戚,以后你们就和谐相处。有什么能帮到你们的,可以再找我们调解。”这是当事人发自肺腑的感谢声和调解员的暖心话语,在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凤岗司法所调解室久久回荡。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原来,张某与姜某两人是邻居且是亲戚。今年,张某在家门口修建围墙,姜某发现张某建围墙时未与其协商就擅自把属于自己的地块建在了围墙内,导致自家大门被堵,影响日常的出行,姜某多次与张某进行协商,让其拆除围墙或者留出方便出行的路口,张某不予理睬。姜某因气愤强行将已建好的围墙敲坏,张某要求赔偿,双方矛盾激化,张某与姜某先后通过报警、信访寻求帮助,双方的矛盾虽有所缓和,但仍然无法根本解决问题。为此,张某与姜某到凤岗司法所反映情况,让司法所帮助解决问题。
各执一次难分辨。受理纠纷后,凤岗司法所立即制定调解方案,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员分别与双方进行谈话,详细了解纠纷情况,明确双方的诉求。
姜某表示,张某在某村宅门口修建围墙,张某修建围墙时未与自己协商就擅自把属于自己的地块建在了围墙内(该地块有1982年签署的“立卖断契约”为证),导致自己回家的路口变窄无法行走,影响日常的出行。自己多次找张某进行协商,张某都置之不理,自己很是气愤,所以拆除了围墙。
张某则表示,与姜某两家是邻居,建房前已将属于各自的地块的权属规划、置换清楚了,姜某反映的那个地块其实已经置换了,只是当时是口头协商,没有证据。现在在自家的的地块行修建围墙并没有问题,所以不需要拆除。姜某现在强行拆除了围墙,应当要赔偿自己的损失。
听完双方的意见后,调解员认为,本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修建围墙的地块归属于谁的问题。于是,由调解员、综治办、派出所、村委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实地查看,掌握真实的情况。经走访村民了解到,该地块原先属于姜某,后面是否存在置换的情况就不清楚了。除去姜某手中的“立卖断契约”,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地块的归属。实地调查过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因双方仍然各执己见,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员意识到,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明确地块的权属。带着问题,调解员先后到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咨询,是否能从档案中查明权属。两个单位均表示,该地块并没有记录存档。调解员根据此情况,向村委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一方面以乡邻之情分别劝说双方当事人,退一步海阔天空,都是邻居还是亲戚,更应好好相处,敦亲睦邻。另一方面,调解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向姜某释法明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姜某推倒围墙的行为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权益,姜某是应该向张某赔偿的。经过调解员耐心的解释,姜某认识到损坏他人财产的行为错误,张某也觉得是小事,双方又是亲戚,各退一步就好。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签订调解协议,张某无需姜某赔偿围墙损失,张某可以永久使用围墙所在的地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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